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门关于推动轻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消费〔2022〕68号)中“编制升级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门关于推动轻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消费〔2022〕68号)中“编制升级和创新消费品指南”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受工信部委托,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将组织编制《升级和创新消费品指南(轻工 第十一批)》,并向全社会发布并推广宣传。自2016年首批升级和创新消费品组织推荐工作开始以来,中国照明电器协会持续推荐行业优质企业的数十件升级创新照明产品参与评选,取得了积极成效,促进了照明行业的创新发展。延伸阅读:
6款照明产品入选《升级和创新消费品指南(轻工 第十批)》
央视报道 | 轻工224项创新升级产品发布,6款照明产品入选
2024年,中国照明电器协会将继续组织推荐照明行业企业申报第十一批升级和创新消费品。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升级消费品:主要是指质量稳定可靠、性能优良、能引领消费趋势的高品质消费品。
创新消费品:主要是指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或新设计,具有独特功能或使用价值的消费品。
(一)产品的制造企业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二)产品的制造装备、技术和工艺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产品使用应能确保消费者健康、安全。
(三)产品须符合相关市场准入的要求,实现产业化并投入市场,产生经济效益。
(四)产品在绿色环保、舒适耐用、营养健康、安全益智等方面已取得显著成效,并保持持续提升,具有良好的增长性。
(一)企业自愿申报,同一企业(包括跨区域企业集团)可申报升级或创新消费品同一品类产品各1-2项。
(二)每个产品需提供正面图片(应展示产品的全貌),并提供充分展示升级创新要点的图文介绍。请有意参与单位于2024年5月15日前将盖章版纸质资料一式两份报送我会秘书处,word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
联系电话:010-65135872
邮寄地址:北京西城区月坛北小街4号院1号楼1202室
邮箱:hous@cali-light.com
附件2、《升级和创新消费品(轻工 第十一批)》推荐书(创新消费品)
附件3、 升级创新消费品评价通则